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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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9-02-18 点击数:

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直属工业学校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教发厅﹝2017﹞5号)、教育部关于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经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教务处、实训中心、保卫处、总务处及各院系组织专班开展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1月4日下午3:30
二、检查范围
各院(系、部)分管的实验、实训室、一体化教室、教师办公室、材料仓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
1、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落实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好;
3、各个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用电安全情况,确保用电安全。
4、实验室涉及到的易燃易爆气(液)体等存放、管理和废弃情况;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购买、领用、登记等。
5、实验室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其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
(二)实验记录情况
1、实验室规章制度完善,各项记录本记录齐全。
2、低值易耗品要按要求登记,帐物相符。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需按时记录,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三)卫生
1、保证桌面、仪器设备整洁、各种资料摆放整齐。
2、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台、桌、椅、架、柜摆放整齐,无灰尘;地面无灰尘,无纸屑等。
3、实验室不许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
四、活动总结
(1)汇总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2)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3)提交时间元月15日下班前交到实训中心。实训中心将于18日汇总后向学院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注意事项:
请各院(系、部)相关单位实验(训)室、实习基地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检查时务必留人值班。
特此通知。
 附:安全检查记录表
 
 
 
                                      实训中心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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