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安全工作二级责任书
为加强实训中心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学院 各系(部)所属教学、科研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和科研团队工作室安全管理责任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加大日常检查、监管力度,形成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2.实训室或科研团队工作室主要负责人为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并明确一名在职教工为本实训室(科研团队工作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其环保安全工作。
3. 实训室或科研团队工作室要负责本单位人员(含各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维护,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检测,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实训室仪器设备运行环境安全良好。
5.实训室要保持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证走道通畅;严禁师生在实训室留宿及将食物及生活用品带进实训操作区,严禁任何人在实训室烧煮食物、吸烟;严禁实训室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自行车、铺盖、运动物品等)。
6. 实训室或科研团队工作室要切实加强对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实训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等重点部位和管理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7. 实训室或科研团队工作室涉及危险化学物、剧毒、易燃易爆、病原微生物、高温、高压(气、电、水)、高运动速度、放射性等实验的,需向本单位及实训中心备案,得到批准方可进行实训。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设施、装备,建立安全防范与监管措施,确保实训安全。
8.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凡实训室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危险化学品事故、辐射事故,以及剧毒品、放射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实训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按规定将事故情况遵循正常报告程序报告主管职能部门,不得瞒报。
9.接受所在单位和实训中心组织的校园实训安全检查与评估,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10.实施一票否决制,责任区内若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或是在年度内,三次收到学校职能部门关于“实训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实训室(科研团队工作室)、所在单位和实训中心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责任人变动,相应职责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接任者的基本情况应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实训中心: 分管系(部)(盖章): 实训室(工作室):
房间号:
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