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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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5-06-10 点击数: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凡学院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入库登记建帐。
 
2、实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和随便拆改,确需外借或拆改时,必须说明理由,报主管部门批准。
 
3、对出故障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实训室工作人员维修,对超出维修能力的故障,可向实训处或总务处提出申请联系外协维修。
 
4、有关仪器设备的购入,由实训处制定计划,报院长批准。仪器设备使用时的调拨、损坏、丢失、报废等事项,均须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处理。
 
5、各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修,按其不同的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水、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以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责令赔偿。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①不按技术规程操作;
②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③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④实训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的学生,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⑤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挪作自用或他用;
⑥实训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⑦其它原因。
 
3、在考虑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失价值的大小、具体情节、本人一贯表现及事后的认识态度,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损失、丢失仪器设备,一般应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若是部分损坏短缺,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计算赔偿。若事故责任人不止一人,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4、赔偿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室,作为实训室仪器设备专用款。
 
5、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期限,则加重赔偿,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班主任同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减免或延至毕业时偿还;教职工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减免或在酬金中分期扣除。
 
 
(三)低值品、易燃品管理办法
 
1、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训室用各类低值易耗品由实训中心统一采购分发。
 
2、对所需实训物品,各专业实训室应于每学期末向实训中心报送下学期所需要的物品计划,中心确认后,向学院提交物品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购置。
 
3、各实训室一般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临时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四)设备借用规定
 
1、凡借用教学设备的应先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按表逐项正确填写;
 
2、借用人必须在承诺的归还日期内归还;对于部分需长期借用的设备,借用人在每个学期的期末必须把设备交给相关实训室查收;
 
3、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借用的设备,凡因借用人保管不善、遗失借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对所使用设备出现故障的时候,应写出故障原因,报实训中心进行修理,如人为造成,个人负担配件费用;
 
5、对计算机系统设置不得作任何修改。(如果擅自对系统参数进行修改,所引起系统瘫痪,由借用人负责)。
 
 
 
(五)设备维修规程
 
1、设备发生故障后,由实训管理人员填写《教学设备报修单》,并交到实训中心报修,亦可通过电话的形式向实训中心报修。接报后,实训中心相关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响应,不得无故拖延。
 
2、在维修前,要全面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判断故障的位置、种类与范围;务必彻底了解设备的原理、特点、拆装步骤,保证维修的质量。
 
3、除非设备需现场快速解决,否则应在课余时间完成,或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完成。
 
4、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特别是安全性能。
 
5、在保修期内的设备,在征求原厂家意见的前提下,可自行解决常用的软件故障;若需要拆卸机件的,原则上由厂家完成。
 
6、对于非保修期内的设备,若维修过程中要更换配件,则必须反复判断,必要时由多名专业人员会诊后才作出决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7、设备维修后,要进行跟踪及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8、在维修过程中,若不按操作规程或违背相关原理的情况下造成设备的损坏,由维护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9、对于维修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保证设备得以及时恢复。
 
(六)实训设备、仪器报损制度
 
1、属年久、无法修复的设备仪器或已淘汰不能适应教学要求的设备仪器,每期末由实训员提交报损设备仪器清单,由实训处组织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仪器进行鉴定核实,方可列入报损范围。
 
2、已经报损物品,要从学院保管账目及实物帐目中销帐,并附报损清单一份作报损凭证。学院主管领导必经在报损清单上签字方可生效。
 
3、报损物品经审批报损后,由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物品进行处理。实训员不可将报废品充斥其他设备仪器中。
 
 
(七)实训室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处理办法
 
一、凡在使用(或管理)各类仪器设备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1、不按规程或规定进行操作的;
2、不按制度规定擅自动用、拆卸、改装、操作仪器设备的;
3、在实训过程中,指导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挥的;
4、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不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擅自动用仪器设备的;
5、擅自将仪器设备和器材私用的;
6、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致使被盗、失火等造成损失的;
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外借的;
8、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9、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以致造成损失;
2、在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以致造成损失;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训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失;
2、因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训操作过程,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5、由于其他客观(如自然损耗)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四、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由学校根据事故性质、具体情节、仪器设备类别、损失大小以及当事人一贯表现、事后态度和认识情况等全面考虑,然后决定赔偿的数量或金额。
 
五、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价值按下列计算:
1、损失、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失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失或丢失的仪器设备零配件,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六、凡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件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按整体折旧后的(电子产品按5-8年更新计算,机电产品按10-20年更新计算,每年按42周、每周以5天、每天以6小时计算)价格赔偿,其赔偿比例如下:
1、一次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者,按价值的30-40%赔偿;
2、一次损失价值在500--2000元之间者,按价值的40-50%赔偿;
3、一次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和影响较大者,作专案处理;
4、对一贯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多次损坏,严重不负责任者,按损失价100%赔偿;
5、发生事故、失窃而受到损失,应立即报保卫科查处,并由实训管理员填写报告单,保卫科签署意见,分清责任,由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七、责任事故不止一人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八、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按本办法规定赔偿外,一般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故意破坏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丢失或损坏造成报废的,应及时上报实训中心、总务处,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清帐手续。
 
(八)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建账程序
 
    单项工程采购量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由学院组织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验收工作是从设备到货开始直至办理固定资产的建帐、建卡的过程。流程为设备开箱检查→安装调试→标样试验(开机)→使用单位初步验收→验收小组整体验收→建帐、建卡。验收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验收小组
   由学院组织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验收小组。实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参与。也可由验收小组向学院提出聘请专家参与项目整体验收。
二、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初验

1、开箱查看
  设备到货后,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及厂商现场开箱(进口设备还需会同商检部门)。按装箱清单逐一清点核对,并认真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破损。若清点核对与清单所列有误或破损影响使用的意外情况,使用部门负责与厂商联系协商解决。清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在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确认收货。
2、安装调试
  开箱验收清点无误后组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设备由厂商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同时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语音室及多媒体实训室等,除开机运行正常外,有关人员应能熟练使用。
3、标样测试、数据误差、功能分析
  设备安装调试后,由厂商和使用部门各自提供标样进行测试分析(开机运行)。各项功能测试结果,精度,误差和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三、 实训中心组织整体验收
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完成上述工作以后由使用部门向实训中心约定设备验收  的具体事宜;
(2)使用部门和实训中心应向验收小组提供以下资料:大型设备购置的论证报告或批件、装箱清单、标样测试分析报告、配置报告及批文、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
(3)进口仪器设备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进口委托协议书、海关免税证明、进出口登记表、技术条款、外商发票、运单。
2、验收
(1) 验收小组成员及厂商现场验收。由技术负责人介绍设备到货情况、安装调试、标样测试结果,误差分析,功能情况。
(2) 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标样测试结果,仪器性能进行评估、咨询。
(3) 验收合格后,小组人员写出验收结论。
(4) 通过验收后,使用部门填写设备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使用部门存一份、实训中心一份、厂商存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四、 建帐,建卡
  使用单位凭发票,设备验收报告,机制验收单到实训中心办理建帐手续。
 
 
(九)实训中心实训车辆管理办法
 
1、  实训车辆主要用于拆装、维护、检测、排故等整车实训操作,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2、  实训车辆是不上牌的供学生实训用的车辆,不准擅自将车辆驶出实训中心。
 
3、  使用实训车辆时,必须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4、  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下,允许实训车辆每个月在校院内作性能恢复性驾驶,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内,
(1)    确保实训车辆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良好;
(2)    确保校院内道路行驶安全,不危及校园内师生行走通行;
(3)    填写实训车辆驾驶申请单,实训中心主任和管理员同时签字批准;
(4)    具有驾驶执照及熟练驾驶经验的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驾驶。
 
5、  擅自在实训中心驾移车辆或驶出实训中心,初次警告处分,两次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罚,直至辞退处理。若因擅自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擅自驾驶者本人负责,如发生经济损失的,由擅自驾驶者本人全额赔偿。
 
6、  若需要使用实训中心公务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实训车辆驾驶申请单,实训中心主任和资产管理员同时签字批准。使用前做好安全以及保险措施,使用时应办理离校手续、明确专人驾驶,用毕后即还入实训中心。
 
7、  车辆钥匙必须集中管理,实训中心管理员各保管一把。
 
8、  实训车辆加油时,应使用加仑油桶加注,禁止驶出到加油站加油。
 
9、  实训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填写申报表上报实训中心,说明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维修方案及估计维修价格,经技术部门确认同意后才可维修。
 
10、实训车辆每月填报使用情况统计表(包括实训使用时间、内容、教师、学生、仪器设备状态、异常情况等),报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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